(一)活動期間:

1.活動時間:⾃ 2024 年 10 月 25 日 (五)開跑至 2024年12 月 24 日(二)截止。
2.有效發票【登錄】時間:官網開放登錄發票時間為2024年10月25日(五) 00:00:00 起至 2024年12月24日(二) 23:59:59 止。
3.有效發票【開立】日期:凡是發票開立日期為2024年10月01日(二) 至 2024年12月24日(二)之間即視為有效發票。

(二)活動說明:

【參與辦法】
1.活動期間內,民眾在稅籍設置於新竹市全區之有開立【傳統發票】、【電子發票】、【雲端發票】合法店家消費,單筆發票金額滿新台幣200元以上皆可參加抽獎;唯開立統一編號、收據及房屋土地之消費發票不得參與。
2.請先於活動網站點選【會員專區】,使用LINE帳號註冊登入,並於【帳戶詳情資料】填寫完整個人資料後,方可進入【登錄抽獎】頁面登錄有效發票參加抽獎。
3.單筆發票金額滿 200 元,即可取得 1 組抽獎序號 (舉例說明:單筆滿 400 元,取得 2 組抽獎序號,以此類推。) 單筆消費發票最高上限為 300 組抽獎序號。
4.民眾如至特約合作店家消費,抽獎序號加碼 2 倍。(舉例說明:單筆滿 200 元,可取得 2 組抽獎序號,以此類推。)單筆消費發票最高上限為 600 組抽獎序號。
5.活動期間至新竹市內飯店住宿(需由飯店方開立發票),抽獎序號加碼 5 倍。(舉例說明:單筆滿 200 元,可取得 5 組抽獎序號,以此類推。)單筆消費發票最高上限為 600 組抽獎序號。
6.如消費店家同時為特約店家及飯店業者,會取最高倍數5倍去發放抽獎序號,非同時累計。

【發票登錄說明】
1.登錄發票前於活動網站先完成會員註冊(須填寫完整基本資料且不得造假),並確認持有之發票內容金額與活動辦法相符合。
2.註冊會員時,中華民國國民須登載真實姓名 (與身份證上所載內容一致)、手機號碼、電子郵件(需驗證)、居住地;在臺外籍人士須登載真實姓名(與護照上所載內容一致)、手機號碼、電子郵件(需驗證)、居住地。
3.參加本活動者註冊會員須保證所登錄資料皆為真實,如有虛假不實、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繫通知相關中獎情事,視同直接放棄資格;如有冒用個資等不法情事致損害於主辦單位、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方,註冊會員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,主辦單位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4.發票登錄類型:
(一)傳統發票:手動輸入發票資訊,登錄資訊應包含發票日期(系統限制區間)、發票號碼、賣方統一編號(新竹市商家會自動帶出公司名稱)、消費金額等基本資料,並依照流程確實完成登錄程序。
(二)電子發票:使用活動網站掃描功能,掃描發票 QR Code 完成發票登錄程序;如發票QR Code不清楚導致無法順利掃描成功,請改為手動登錄方式登錄發票。
(三)雲端發票(載具輸入綁定):如已將電子發票載具歸戶至財政部雲端發票平臺 ,同時滿足已是本活動網站會員且點選登錄載具發票,則該發票資料即自動匯入活動網站【會員專區】中,同步發票消費金額進而參加抽獎。
5.開立統一編號之發票、收據及房屋土地之消費發票不得參與本次活動。
6.發票登錄完成後,可於【會員專區】查詢發票狀態,三種狀態包含:(一)發票通過、(二)不通過、(三)待審核(待審核發票預計三個工作天內會審核完成)。
7.如需修改及刪除作廢已登載之發票皆需透過官方客服處理(新竹購物節官方LINE ID:@059ouimb )。
8.電子發票掃描及雲端發票自動匯入,兩種型態僅能刪除,無法進行修改。
9.欲修正及刪除的發票需為未中獎過之發票,如已中獎過則無法更動。
10.發票登錄期限如有變更,依活動網站【最新消息】公佈資訊為準。
11.本活動已登錄之發票不得重複登錄,包含已抽獎獲獎之發票,中獎者視同無效。

(三)抽獎主題:

1.財富之旅週週抽
抽獎時間:2024年10月30日~2024年12月18日(每週三)
每週三線上直播抽出得獎名單,共計舉行8次
2.夢想家月月抽
抽獎時間:2024年11月20日 及 2024年12月18日
週三線上直播抽出得獎名單,共計舉行2次
3.機會與命運 / 大富翁之星
抽獎時間:2025年1月8日 大獎頒獎典禮
現場抽出得獎名單,共計舉行1次
4.雲端發票專屬抽(由新竹稅務局加碼贊助)
抽獎時間:2024年10月30日~2024年12月18日(每週三)
每週三線上直播抽出得獎名單,共計舉行8次
※此獎項為雲端發票核發之抽獎序號額外加碼專屬抽。
5.抽獎現場皆有律師第三方公證人保障消費者抽獎權利。

(四)領獎作業:

1.中獎名單於抽獎後,經執行單位核對後將於 2024 新竹購物節活動網站公告中獎資訊,並寄發中獎通知至得獎者會員註冊時所留之 Email 電子信箱,【財富之旅週週抽】、【夢想家月月抽】同步透過官方LINE發中獎通知,中獎者應於公告日起 5 日內(以郵戳為憑),下載中獎通知所附之【領獎應備文件】附件檔案,並印出、填寫及以掛號郵寄至:300 新竹市東區東園街 1號 1 樓,2024 新竹購物節活動小組收,相關文件經執行單位核對無誤後,將進行獎品寄發或領取獎品作業,若中獎發票、領獎憑證不符合活動規定、逾期領取或發票遺失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;如因聯絡資料填寫不全或不實以致無法聯繫者,亦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參加者不得異議;若經通知逾期10天未領取,則由逾期日下次抽獎時重新抽出獎項;倘若活動結束後皆未領取,則由主辦單位另行決議及公告;領獎方式:執行單位依獎項內容公布領取方式,親領者請至2024 新竹購物節活動小組:新竹市東區東園街 1 號 1 樓或主辦機關指定其他地點辦理領取。
2.得獎者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。
3.中獎發票正本:發票均須可清楚辨識發票資料,任何資料無法辨識、過期、殘缺、不全、偽造或其他錯誤之發票均屬無效,即取消中獎資格,參加者不得異議,執行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。雲端發票請至財政部「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」或雲端發票 APP查詢,並擷取中獎的電子發票詳細畫面列印。
4.贈品兌獎收據單(請下載列印後確實填寫)。
5.贈品簽收單(親領者須額外填寫)。
6.得獎者如為未成年人(未滿 18 歲)須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身分證影本委託代領者:
(一)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(請下載列印後確實填寫)。
(二)代領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(三)領獎應備文件收件地址:300 新竹市東區東園街 1 號 1 樓 2024 新竹購物節活動小組收 。
7.得獎者之聯絡與寄送,以註冊本活動網站所填寫之資料為主,參加者填寫領獎應備文件請務必確認相關文件之資料無誤,如有寫錯文字,請重新列印填寫,切勿以任何形式進行塗改。若因資料填寫不實、不完整或不正確而造成無法聯繫、寄送或寄送錯誤等問題,則視為放棄權益並應自行負責,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。
8.汽車、機車等獎項領獎需配合主辦單位指定之日期及地點進行領取,如需更改至指定地點交車,需自付相關移車費用,得獎者如為未成年人(未滿18歲),需一併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代為領取。
9.中獎獎項如有其他衍生費用均由得獎者自行負擔,包含但不限於扣繳、過戶費、規費、領牌費、手續費、保險費、運送費其他相關稅額及費用,如得獎者不願繳納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,則視同放棄並應自行負責。
10.除部分獎項須配合主辦單位之規定方式親自領取,其餘獎項將以郵寄或宅配方式寄出。(寄送地點僅限台、澎、金、馬等地區,且部分獎項可能因類型等原因無法寄送至台灣本島以外,仍須由得獎者親自領取。)
11.得獎者如欲親自領取者,可在【贈品兌獎收據單】上註明【親自領取】,或聯繫本活動客服,約定自取時間,自取時間為公告領獎期間內每週一至週五,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,自取地點為:300 新竹市東區東園街 1 號 1樓。
12.本活動得獎人之獎項領取,需以執行單位所定期限內領取完畢,逾期者將視為放棄權益並應自行負責,商品所有權將回歸執行單位。
13.發票登錄中獎者屬下列情況者,即取消中獎資格
(1)發票的消費時間非 113 年 10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24 日。
(2)發票的消費地點非於新竹市設立登記之業者開立。
(3)發票登錄金額與發票正本金額不符者(即因錯誤金額導致多產生序號而中獎者及取得不符規定數序號者)
(4)發票登錄號碼與發票正本不符。
(5)中獎者無法提供發票正本時,視同無效中獎。(發票定義解釋規定依照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辦理)
(6)消費發票登載企業統編者不得參與本次活動,若有中獎視同無效。
(7)公家機關單位之統編發票不得參與本次活動,若有中獎視同無效。
(8)公司行號消費取得之發票,及個人水、電、瓦斯、電話費、網路費、各式租屋租金等經常性支付款發票,若有中獎經人工審核視同無效。
(9)發票企業負責人為抽獎活動中獎人,視同中獎無效。
14.電子發票掃描後,需配合財政部驗證(至多 48 小時),驗證完畢後始得獲得抽獎序號。
15.活動官網綁定之雲端發票,發票登錄活動平臺後,捐贈發票不影響本活動中獎兌換。
16.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:
(1)中獎人需依規定繳交相關領取文件(領獎憑證、身分證正面、反面影本),以利辦理申報中獎扣繳憑單作業,不同意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。
(2)凡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,000元者,項將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(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)
(3)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,000元以上者,主辦單位須依法代扣繳10%所得稅(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)。中獎者若為末滿18歲之未成年人,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。
(4)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)不論中獎人所得之金額,須就中獎所得代扣繳20%所得稅。
(5)若中獎人未能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,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。
(6)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,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。